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

四川省各市(州)水利(务)局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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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寺河洪雅段、安溪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2020年11月30日,自2020年12月30日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青衣江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洪府通〔2020〕8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10日发布,自2020年8月30日施行,有效期5年。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稚川河洪雅段和安溪河右支河洪雅段等11条河流管理范围的公告

洪雅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8日发布,自2021年1月8日施行,有效期5年。涉及稚川河洪雅段、安溪河右支河洪雅段、硝水河、高庙河、杨村河洪雅段、花溪河洪雅段、香樟河洪雅段、严桥河洪雅段、麻柳河洪雅段、炳灵河、车冈河等11条河。

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公河洪雅段管理范围的公告(洪府通〔2020〕12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10日发布,自2020年9月10日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安河武侯区段等11条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2日发布;涉及江安河、清水河、黄堰河、肖家河、火烧堰、楠杆堰、鸡公堰、三吏堰上段、三吏堰下段、金花堰、高攀河共11条河。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温江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8日发布。